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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政府管理学院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

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9-18   浏览量:

为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推免文件精神和下达的推免名额,结合学校推免工作相关要求及学院实际,围绕质量核心,统筹改革与发展,特制定我院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为加强推免生遴选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教学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担任,全面负责学院推免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审定各专业推荐名额的分配原则,审核拟推免名单。同时,成立推免生申诉小组对推荐工作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处理相关申诉意见,确保各项推免政策、规定与纪律严格落实到位,并保障推免工作得以安全、平稳和顺利进行。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方盛举  李娟

副组长:木永跃、姜绍勇、张会龙

成员:邓崧、李静、杨勇、廖林燕、谭立力、孙保全、刘玉鹏、王蓉、胡睿、屈万红

学院推免生申诉小组:

组长:姜绍勇  

副组长:申斌

成员:匡自明、王燕玲、杨宝富

二、推荐名额

我院各专业推免名额由学校按照专业培养模式改革、专业建设、考研升学(不含推免)、学科竞赛等动态情况,以及国家急需学科领域和一流学科等情况确定。

1.专业基数推免名额

2024年学校按照招生专业人数7%核算,下达我院总推荐名额为 17  名,其中复旦联培单列名额   2

2.专业培养模式改革分配名额

与复旦大学联合培养的专业,学校统一为每个专业的复旦大学联合培养学生单设2个推免名额。复旦大学联合培养学生按照学生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依次推荐,未取得单列推免名额的复旦大学联合培养生不再参与本专业其他学生排名遴选。

3.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对考研升学率超过学校平均升学率及获得中国高等教育学会“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内竞赛项目名单”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中的国家级大赛最高奖项的学院进行奖励,以及国家急需学科领域和一流学科对应专业进行倾斜。

4.外校补偿名额根据名额提供高校所指定的具体专业进行分配。

5.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结合学校推免文件精神及学院实际,围绕质量核心,按照学科发展、培养模式改革、专业建设情况、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研究生的动态情况(不含推免)、学科竞赛、各专业学生人数等情况来测算出各专业推免生名额,并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按专业排名确定推荐名单;如出现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相同,即以绩点高低进行排名。

本年度我院各专业推免名额分配如下: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28 人    折合推荐 3 名(含国家一流专业奖励指标)

行政管理专业: 39        折合推荐 4 名(含国家一流专业奖励指标)

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 56  折合推荐 6 (含国家一流专业奖励指标)

哲学专业: 27            折合推荐 2 (含省级一流专业奖励指标)

哲学专业复旦联培:5     单设 2

三、推荐条件

参照《云南大学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四、推荐程序

(一)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向2020级各专业下发云南大学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相关文件、通知。

(二)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院推免实施细则,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学院将审核通过的推免实施细则及时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布。在班级综合测评成绩公示无异议基础上,学院按照推免实施细则推荐出各专业符合条件的学生,综合测评排名一致的,以专业成绩加权平均分高低排序;综合测评排名以小数点后2位作为排序依据。学院将拟推免名单、拟推免学生成绩单、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申明等材料按规定时间上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拟推免名单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学院将拟推免名单及时通过学院公示栏或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更换或撤回;如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9月28日至10月20日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10 月 20 日之后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本校或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充分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一律不以报考本校或指定单位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学院欢迎各位同学积极报考本院。

(二)切实公开推免信息。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学院推免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专业推免名额等信息,均通过本科生院网站及学院网站公布,拟推免名单也在学校及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 个工作日。

(三)严格实施回避制度。学院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认真排查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是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参加推免招生的,凡有类似情况必须在推免工作开始前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推免招生的必须主动向学院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如实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将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院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四)严格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测算。学院严格按照《云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综合评价学生,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征兵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纳入综合测评体系。

1.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中共云南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云大党字[2019]40 号)文件精神,学生在校期间有参军入伍服兵役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上加5分;在部队荣立三等功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上加8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且符合基本条件的,应给予推荐资格;

2.学生到教育部新职业网“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信息服务平台”(http://gj.ncss.org.cn所列的国际组织实习,实习1个月到3个月并有证明材料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上加0.2分;实习3个月到半年并有证明材料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上加0.5分;实习半年及以上并有证明材料的,统一在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上加1分。

(五)充分保障学生申诉渠道畅通。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以及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推免工作开展期间,学院向学生公布咨询和申诉电话,并解答与处理相关问题。

学院推免咨询话:     65033637

学院申诉电话:       65034572

(六)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切实加强对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严格遵守规定,不得出现违反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对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联系接收单位取消学籍。


                                              政府管理学院

                                              202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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